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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AL EDUCATION SCIENTIFIC RESEARCH

公物使用及管理规定

时间:2018-12-12

公物使用及管理规定

1.凡学校的公物如:桌、门窗、玻璃、黑板、风扇、水电设备、照明设备、摄像音响设备、电教仪器、计算机、教学用具、体育器材、卫生器材、图书、资料、校园花草树木等都要倍加爱护,妥善处理。

2.凡是学校的公物,一律按部门分类编号登记入册,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各班级、办公室公物需有专人签名负责管理使用,并与总务处签订责任书。

3.凡教室课桌椅、各办公室的桌椅、办公用品及必须的卫生工具都由总务处按需要在学年开学时发给。课桌椅、办公室桌椅,按班按室按号登记入册,由使用负责人签名领用。

4.凡在墙上、桌、椅、门、窗、玻璃、黑板或教学器材上等乱写乱画乱刻者予以50元以上罚款处理。

5.凡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原因不明者,由损坏公物的集体赔偿。

6.凡属自然损耗的用具(如扫帚、拖把、粉刷等)原则上一学年发放一次。

7.室内禁止一切球类活动,以免损坏公物,弄脏墙壁。

8.每学期末,总务处对学校公物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清点一次,对情况好的班级、办公室,予以表扬。对财产管理先进班级(每学年评比一次)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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