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时间:2018-12-12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二)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4.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1.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2.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