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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财产设备包干管理条例

时间:2018-12-12

教室财产设备包干管理条例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学校财产,对正在使用的各班级财产实行目标包干,每学期进行财产完好评估,现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1.教室财产包干直接与班主任月考核和年终目标管理评估挂钩;

2.各班财产完好达标率必须在98%以上,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各班财产维修需由班主任填写财产维修单,总务处派人进行维修;

4.如有财产损坏的,总务处将落实赔偿,并与财产管理评优挂钩;

5.各班课桌椅统一编号,每学期末进行统一检修;

6.每个月总务处指定专人下班进行教室财务清点、普查登记;

7.提倡各班自行做桌套,确保桌面完好。

班级及功能室公物使用和保管规定

1.班课桌椅(由总务处编号)、卫生用具、窗帘、教学设备等公物,每学年开学初,班主任必须将保管责任详细划分到人,明确告诉学生管理责任,并由班主任在有关管理责任书(总务处设计印制)上签名认可,管理期间,如有损坏,一律按价赔偿。

2.学生课桌椅,一经发给学生,则由学生保管、使用至毕业为止。

3.兴趣班、校本课程班、期中期末考试,相关老师及部门必须固定编排座位。在上课或考试前,有关老师必须告诉学生检查自己座位的课桌椅等有无损坏。如有损坏,须马上报告有关老师并报教务处或总务处核实,划清责任范围。如兴趣班、校本课程班开课和考试开始时未有报告损坏课桌椅,至原管理学生接管时却报告其管理的课桌椅有损坏,则责任在兴趣班、校本课程班或考试时在该座位就坐的学生,须由该生负责赔偿。

4.各功能室、专用教室的课桌椅的保管,在每堂课前2分钟,由学生签名认可该座位课桌椅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必须马上报告。否则,在下一节课上课时,如有学生报告该课桌椅损坏,则责任在上节课该座位的学生,由该生赔偿。

5.故意损坏公物者,从严处理。

6.其他责任公物,如有损坏,一律由责任人赔偿。

7.班级门窗等公物损坏,如不能落实责任人,则由损坏公物的班集体赔偿。

8.各班级、功能室、专用教室的公物,如有损坏却落实不了责任人,则追究班主任、功能室、专用教室管理人的责任。

9.班级学生爱护公物,德育处期末考核后,给予班级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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