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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上班时间着装及化妆的规定

时间:2018-12-12

关于教职工上班时间着装及化妆的规定

追求服饰的美是每个人的心愿,教师也毫无例外。除了审美原则外,教师的着装还兼有潜移默化的育人效应,其着装应该是美的、优雅的和庄重的,切忌标新立异、奇装异服。为维护学校形象,严肃上班纪律,特申明教职工上班时间着装及化妆的规定。

1.上班期间要求服装大小得体,便于活动,不露肚脐,顔色淡雅。给学生以美的熏陶。

 2.不得穿吊带、背心、低胸、超短衣裙及短裤、(裙长不短于膝盖以上5CM)及尖头细跟鞋、拖鞋,不得穿无袖上装。

3.上班时可以化淡妆,自然、大方、淡雅,与肤色衣服相匹配;杜绝浓妆艳抹、彩妆。

4.工作时间段在校内教职工不得留怪异发型,额前头发不得过长,挡住视线。不得戴奇特饰品(耳环、太阳镜、怪异项饰、手饰及任何帽饰)。不染颜色过于显眼的彩发,不留长指甲、不染彩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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