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经校长审批的事项
时间:2018-12-12
须经校长审批的事项
1.凡上报市局以上单位表彰的师生员工的名单和事迹材料;
2.凡接受传媒的采访或对外宣传报道,内容涉及到学校的人和事;
3.凡给予学生记过以上处分的决定;
4.凡给予老师处分与奖励的决定;
5.凡组织师生外出;
6.凡停课半天以上或节假日组织学生返校半天以上的决定;
7.凡需购买物品的申请和发票报销;
8.奖学金确定发放、有关学生费用减免、困难学生资助名单;
9.凡向学生收费的决定;
10.凡订购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教学资料;
11.教职工请假一天及以上;
12.教职工集体活动、政治学习的请假;
13.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职称聘任,教职工的离退休、退养手续;
14.教职工的工作变动和调动,借用、代课教师和临时工的聘用;
17.教职工或学生离境申请的有关材料;
18.学生的转进、转出、借读、毕业的审批以及因事因病休学的审批;
19.对外合同和协议书的签订;
20.学校设备设施的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