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岗位职责
时间:2018-12-12
校长岗位职责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自主管理学校。其职责:
1.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4.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5.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6.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7.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8.负责学校财务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9.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10.组织协调学校与上级部门、学生家长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11.负责学校党建工作,吸引优秀教师加入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12.负责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3.负责建立健全校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14.负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